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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3浏览次数:

1、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

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采购人员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其它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或手印。对证明文件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进货。

3、采购人员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

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当批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采购人员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

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采购人员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

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采购人员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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